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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劈压比或劈裂抗拉强度应纳入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国家标准



由于国家标准《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11968)规定B04级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强度级别为A2.0。因此,凯莱建筑材料(天津)有限公司的加气块,当其他各项性能符合GB11968的规定,依据GB11968的规定,只能判定其为B04级、A2.0级合格。因此,极大地限制了其在自承重外墙的应用。为使其得以推广和应用,拟将变异系数不大于0.7、干密度级别为B04、劈压比最低限值为0.2(劈拉强度最低限值为0.5MPa)的指标列入正在修编的《蒸压加气混凝土建筑应用技术规程》(JGJ/T17)的征求意见稿,同时规定强度级别为A2.5的抗压强度和劈拉强度的标准值和设计值。为此,建议再修订的GB11968中,应将干密度级别B04级的优质品(A)的强度级别定位为A2.5级,并应提出变异系数要求。劈压比是蒸压加气混凝土力学性能的一个重要指标,是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抗裂性能的评价指标之一,提高劈压比可提高砌体的抗裂性能,劈拉强度则用于砌体的抗裂计算。因此,GB50574规定蒸压加气混凝土劈压比最低限值是必要的,再修订的GB11968亦应规定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劈压比或劈裂抗拉强度最低限值,以满足建筑应用的需要,改变墙材标准与建筑应用标准脱节的两层皮现象。

6《A》文对GB50574第3.2.2条第3款条文说明的2015年第11期质疑2亦表明《A》文的作者,似乎不了解抗拉强度的表征和检测方法,不妨在下面做一简要介绍。表征混凝土(包括蒸压加气混凝土)的抗拉强度有三种方式:一是直接抗拉强度;二是劈裂抗拉强度;三是弯曲抗拉强度。直接抗拉强度是通过对试件的轴向抗拉试验来确定混凝土的抗拉强度,又称轴向抗质疑GB50574第3.2.2条第3款的条文说明:“因蒸压拉强度。劈裂抗拉强度,采用立方体试块,通过加压将试块劈开的方法来测定混凝土的抗拉强度。弯曲加气混凝土制品的抗拉强度远小于抗压强度,当拉应力超过其抗拉强度时,制品必然开裂。较低的抗拉强度使得制品在二轴或三轴应力状态下发生劈裂或压酥剥落并导致破坏。也就是说制品的抗拉强度等级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性能指标,其指标的大小将直接影响墙体能否容易开裂。然而制品的抗拉强度往往很难检测,即使检测也不准确,为了方便,工程中用比较简便的劈裂法测试出制品的劈裂强度并用劈压比来表征其抗裂能力的强弱。据悉,日本等国蒸压加气混凝土的劈压比指标为1/5,我国目前的块材大多为1/8~1/10,本规范出于应用的需要,以1/7为目标。因此

企业应将提高制品的劈裂强度作为产品质量的攻关目标,将单纯用制品的抗压强度指标衡量其质量优劣改成用抗压强度和劈压比两项指标来判断。而要达到理想的劈压比指标,就一定要有原材料的选择、材料的配比、工艺养护等各环节的技术保障。”

6.1质疑一:“水泥混凝土制品的抗拉强度都是远小于抗压强度,大约为1/10。当拉应力大于材料的抗拉强度,任何材料必然开裂,因此不存在拉应力大于抗拉强度而不开裂的”

笔者尚未看出上述质疑具体要表达什么意思?

视乎是在说,水泥混凝土制品的抗拉强度“大约为1/10”的抗压强度,这是固定不变的,正如《A》文前面所说:“当(蒸压加气混凝土产品)质量得到控制时,实践证明,这个(指抗拉强度与抗压强度的)比例关系基本是恒定的。”因此,开裂是不可避免的,GB50574要求劈压比或劈拉强度毫无意义,这显然是错误的。对于抗拉强度与抗压强度的关系,以及规定劈压比和劈拉强度的目的和意义前面已作过说明这里不再赘述。

6.2质疑2:“(条文说明中)明确提到,制品的抗拉强度比较难测,测得的数据也不准”质疑2似乎是在说,既然“制品的抗拉强度比较难测,测得的数据也不准”也就没有规定“劈压比或劈拉强度”的必要了。抗拉强度则是采用简支梁在中部加载使梁弯曲,直到破坏,并用材料力学的弯曲公式计算梁试件在折裂时的最大拉应力来确定混凝土的抗拉强度。由于所用的方法不一样,所得的抗拉强度值也有差别。一般来说,劈拉强度与轴拉强度是相近的,而弯曲抗拉强度抗折强度)一般比轴拉强度大60%~100%。劈裂抗强度和弯曲抗拉强度(抗折强度)是间接测定混凝土的抗拉强度,只有轴向抗拉强度即对试件直接施加轴向力才是混凝土的真正抗拉强度值。目前国内外许多研究者提出了各种轴拉试验方法,但这些方法有共同的缺点:1)试验时很难找到试件的力学中心,外力的作用线与试件的轴线不易重合;2)由于夹具应力集中,容易引起试件在夹具附近或变截面处破坏,使混凝土直接抗拉试验的成功率不高,所测数据难以准确。因此,蒸压加气混凝土的抗拉强度采用比较简便的劈拉法,测试制品的劈拉强度并用劈压比来表征其抗裂能力的强弱。劈拉法不但大大简化了试验过程,而且较准确地反映混凝土的抗拉强度。